2012年8月9日,葡萄牙通过了新的移民法,即29/2012号法案(Act n.29/2012 of August),该法案是对bai23/2007号法案(Act n.23/2007 of July 4)的修订。根据这一新法案,葡萄牙外交部和内政部于2012年9月3日颁布了11820-A/2012号政令(Order n.11820-A/2012),这一政令自2012年10月8日开始生效。由此开始了轰动全欧并引起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葡萄牙置业移民。这一新的投资移民法案,就是葡萄牙的黄金居留计划(Golden Residence Permit Programme),也称作黄金居留许可计划。
申请人资格
1、年满18周岁之非欧盟国家公民;
2、持有效申根签证入境葡萄牙不超过3个月;
3、无判刑超过一年的刑事犯罪记录;
4、满足法定投资要求。
投资数额
1.向葡萄牙转入金额不少于100万欧元的资金;
2.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;
3.购买价值不少于50万欧元的房地产。
从2015年7月1日开始,“黄金居留”新增4种投资渠道:
a.投资不少于35万欧元于葡萄牙国家科技类企业;
b.投资不少于25万欧元于艺术创作项目、国家文化遗产修复或维护项目;
c.投资不少于50万欧元于中小型企业;
d.购置不少于35万欧元的老旧房产或老房改造地区房产。